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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12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修订。)
全文下载(PDF+Word+ofd):《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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