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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月20日
全文下载(PDF+word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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