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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月31日
全文下载(PDF+word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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