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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全文下载(PDF+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202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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