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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8〕2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式样
2.铁路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式样
3.正式验收证书式样
铁道部
200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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