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监〔2014〕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4-11 19:41:0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监〔2014〕16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举 报奖励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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