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气候〔2013〕2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4-11 19:23: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气候〔2013〕27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低碳产品认 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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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气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 低碳, 产品, 认证,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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