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气候〔2013〕2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4-11 19:23: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气候〔2013〕27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低碳产品认 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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