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07〕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能源〔2007〕42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了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解决好农村地区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工作。
完善农村电网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是“十一五”期间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农村电力建设成效和经验,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已开展的各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十一五”期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和投资计划。规划内容要区分轻重缓急,以便根据资金规模合理安排项目,并对农村电力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在投资安排上要注意向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倾斜,尽快解决好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的农网完善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根据华侨农场未通电居民点数量和无电人口较少的情况,2007年要集中解决华侨农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二、抓紧落实管理体制。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分散、建设和管理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为了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在我委《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2312号)中,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农村电力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尽快确定项目法人。为确保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原则上由省级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稽察了解情况看,一些地区电网改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不按投资计划实施、套取和挪用建设资金、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以及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严重影响了农村电力建设工作的进度和效果。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各方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和情况的发生。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做好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规划编制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项目法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实施项目和投资计划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共同研究确定,并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分别上报我委,工程完成后要认真进行验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系统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及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四、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是投资计划下达和工程实施的前提条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工程技术方案设计,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工程方案、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投资计划建议上报我委,并同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稿、贷款承诺函以及项目法人出资承诺等相关文件。
五、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有些地方没有完成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缓慢。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法人按照我委发改能源[2005]1149号和发改办能源[2006]1092号文件要求,抓紧按投资计划完成好各项建设任务,并尽快将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竣工验收报告上报我委。为了促进农村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已安排的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今后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安排将统筹考虑各地区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经研究,2007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将重点安排已完成一、二期农网改造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报告的省份,其余地区原则上暂缓安排;从2008年起,对未完成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任务或农网完善投资计划的省份将暂缓安排新的投资计划。
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电力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把农村电网完善和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按计划高质量地做好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十一五”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两个规划和2007年的实施计划建议于2007年4月底以前上报我委,并同时将农网改造、农网完善和县城电网改造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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