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8〕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发〔2008〕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JR/T 0037-2007),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联系人:杨颖莉
电话:010-66194971
传真:010-66016450
保监会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011-66286109
传真:010-66288109
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
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
传真:010-65671609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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