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5〕45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7-04 00:11:45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厅发〔2015〕4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为做好保险史料编辑整理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史料,保监会决定在编撰《中国保险史》的基础上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并委托中国保险学会承担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史志同源,史是学术性论述,旨在纵向反映历史连续性,注重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深入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规律。志的特点是记而不议,是官方资料性记述,重在横向展开,记录历史,是研究保险史的基础材料。通过志的记述,可以客观反映历史发展状况,解决对正在发生、尚无定论事件的评价难题。同时,志具有大型文献库功能,通过修志可以完成保险历史档案重建工作。

编纂《中国保险通志》是我国保险业首次官方修志,旨在客观、系统、全面、准确地记录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增强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展示保险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保险强国建设。

二、组织实施


为保持史志编撰工作的衔接与连续性,《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组织架构、联系机制与中国保险史编撰工作保持一致,做到一项工作、两项成果。

《中国保险通志》总体规划为总卷和分卷,分卷为地方保险志。中国保险学会负责拟定《中国保险通志·总卷》和《中国保险通志·分卷》编纂大纲,并完成总卷编纂工作;负责拟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志书编纂基础知识培训、建立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制度;负责志书编纂、评审、出版与宣传工作。鉴于《中国保险通志·分卷》编纂工作艰巨,各地保监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编委会分会,按照编纂要求,支持总卷编纂工作,组织完成当地保险志编纂任务,各地保险学会承担具体编纂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中国保险学会要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做好《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要科学制定编纂规划,严格落实任务进度;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制定编纂大纲;要做好保险史料搜集整理工作,确保记述准确、严谨规范;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确保编纂成果经得住历史检验;要做好编纂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业内外力量,共同做好编纂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参与编纂工作。各保监局要大力支持中国保险学会推进《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指导地方保险学会组建专职编纂队伍、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在分卷编纂、史料提供、资料查阅、专家访谈等方面给予地方保险学会指导和支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通志·分卷》编写大纲的要求组织编纂。各公司要支持中国保险学会的编纂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搜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编纂材料。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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