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0〕66号《保监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全文失效】

浏览量:          时间:2021-07-04 04:40:17

保监会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全文失效】






保监厅发〔2010〕66号


全文失效,失效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财政部官方网站),现就申报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由符合条件(见《申报通知》)的保险机构承办。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须在2010年9月2日前向商务部、保监会提出承办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一、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表及营业执照和保险从业资格复印件。

二、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信用保险从业经验和2010年1-6月份业务开展情况,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情况。

三、承办单位申报书。包括承办理由及条件、工作计划等。

四、各省市的分支机构及联系方式(表样见附件)。

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将于2010年9月3日至9月6日在商务部和保监会官方网站择要公示,社会公众可对其真实性及承办资格提出异议。商务部、财政部、保监会将对申报材料和公众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名单。

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郑文渊010-85093311

寇亚南010-85093315

传真:010-85093329

Email:xinyongchu@mofcom.gov.cn

保监会产险部:葛亚莉010-66286526

曹海菁010-66286575

传真:010-66288092

Email:yali_ge@circ.gov.cn





附件:各省市的分支机构及联系方式(表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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