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办价调〔1998〕154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5 16:23:2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计办价调〔1998〕15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河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称"价格行为"主要指政府、经营者(含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及消费者的价格活动。具体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行业,经营者制定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接受价格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服务等行为,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的行为。

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中介服务行为,是一种具体的价格行为。资产评估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资产评估属于价格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国家计委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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