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检〔2005〕1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5 20:17: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检〔2005〕110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发改价监〔2013〕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和规范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提高案卷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档案的管理办法》(〔1989〕价检字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年6月22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 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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