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检〔2005〕1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5 20:17: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检〔2005〕110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发改价监〔2013〕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和规范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提高案卷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档案的管理办法》(〔1989〕价检字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年6月22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案 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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