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9〕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6-07 19:36:5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土资发〔2009〕5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示范工作情况,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修订完善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经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阶段性工作成果的及时验收、总结、应用,为“十二五”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部署提供服务。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要求,经过实地测量和埋桩设标后方可进行配号,以实现矿业权实地核查与矿业权统一配号工作的无缝连接。







附件:

1. 全国矿产资源潜 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

2.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 查总体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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