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7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部于2009年5月7日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公布了6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指导各地开展单病种质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批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病种范围为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个病种。自2009年10月8日起,各三级医院在完成上述病种每例诊疗后10日内,使用我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www.cha.org.cn/quality)进行相关病例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1月1日至10月7日开展的诊疗病例信息应于2009年12月1日前补报完毕。
二、我部医政司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有关工作,建立“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系统”,并向全国发布单病种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中国医院协会受我部委托对“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系统”进行维护,并对上报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使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了解本辖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开展相应的质控工作。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三级医院相应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信息上报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各三级医院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三级医院名单报我部医政司。医政司将按照名单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开展信息报送相关培训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周奕清、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963、68792825
传真:010-68792513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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