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7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部于2009年5月印发了《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各地按照我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7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了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了《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和肺炎(儿童、住院)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参照执行。《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纳入全国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病种信息报送范围,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适用病名ICD-10编码采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人民卫生出版社。
适用手术与操作ICD-9-CM-3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人民军医出版社。
一、围手术期预防感染质量控制指标
(一)手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选用符合规范要求;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术前一小时内开始使用;
(三)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
(四)择期手术在结束后24、48、72小时内停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的时间;
(五)手术野皮肤准备与手术切口愈合。
适用手术与操作ICD-9-CM-3编码:
(一)单侧甲状腺叶切除术ICD-9-CM-3:06.2
(二)膝半月板切除术ICD-9-CM-3:80.6
(三)经腹子宫次全切除术ICD-9-CM-3:68.3
(四)剖宫产术ICD-9-CM-3:74.0,74.1,74.2
(五)腹股沟疝单侧/双侧修补术ICD-9-CM-3:53.0,53.1
(六)阑尾切除术ICD-9-CM-3:47.0
(七)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ICD-9-CM-3:51.23
(八)闭合性心脏瓣膜切开术ICD-9-CM-3:35.00-35.04
(九)动脉内膜切除术ICD-9-CM-3:38.1
(十)足和踝关节固定术和关节制动术ICD-9-CM-3:81.11-81.18
(十一)其他颅骨切开术ICD-9-CM-3:01.24
(十二)椎间盘切除术或破坏术ICD-9-CM-3:80.50
二、肺炎(儿童、住院)质量控制指标
(一)住院时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二)氧合评估;
(三)病原学检测;
(四)抗菌药物使用时机;
(五)起始抗菌药物选择符合规范;
(六)住院72小时病情严重程度再评估;
(七)抗菌药物疗程(天数);
(八)符合出院标准及时出院;
(九)疗效、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元)。
适用病名ICD-10编码:ICD-10 J13-J15,J18,不含新生儿及1-12个月婴儿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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