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复字〔2010〕7号《公安部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8-17 02:31:40
公安部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公复字〔2010〕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7月21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法制〔2020〕818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执行收容教育的请示》(京公法字〔2010〕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卖淫嫖娼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严控制决定收容教育。凡是可以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负责管教的,不予决定收容教育。
公安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