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稽〔2017〕17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食药监办稽〔2017〕17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来,一些企业在药品广告发布中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社会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严格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和标准,从严审批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广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落实对经销商发布广告的管理责任。
二、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超出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审批药品广告,不得出现疑似患者、消费者的医药广告表演者或卡通形象等过度宣传推介药品等内容,确保批准的药品广告合法、规范、准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完善广告审查机制。各单位要加强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业务水平。总局将加大广告发布的监测力度,及时通报虚假宣传及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广告,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公开处置结果。对药品广告审批不严和处置不力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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