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12-14 19:09: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食品中铝含量超标的事件频频发生,主要原因是超范围、超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可用于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威化饼干、膨化食品、虾片产品,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要≤100mg/kg。《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规定:面制食品中铝含量要≤100mg/kg。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决定在油炸食品、水产品、饼干、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中,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并参照GB5009.182-2003方法进行检验,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判定。
请遵照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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