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许〔2011〕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12-21 02:4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便申请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国产产品申请人需登录http://www.sfda.gov.cn或http://www.zybh.gov.cn进行在线申报,进口产品申请人暂时仍使用“保健食品申报企业版”程序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贺强 电话:010-6370355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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