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5〕370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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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环办函〔2015〕37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防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中出现“花钱办证”、“收钱办证”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我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 响评价机构资 质管理廉政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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