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1-18 01:20:48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质检办特函〔2013〕58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以下简称《监检规则》)原计划拟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总局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改革,拟取消调整《监检规则》中涉及的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为确保《监检规则》的实施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改革的配套和衔接,经研究,决定暂缓实施《监检规则》。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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