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3〕203号《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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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全文废止】
工商市字〔2013〕20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出租人、承租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总局对《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现予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同时废止。
各地要将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引导和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略】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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