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2007〕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中办发〔2007〕2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数以亿计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农村培养、稳定、集聚人才的能力不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农村人才流失导致的结构性问题更趋严重,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是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过程。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城乡、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宏大的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并以此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造就数以亿计的新型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繁荣农村经济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使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健全,配套措施更加完善,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实用人才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显著提高;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途径,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基本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农村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农村人才工作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造就大批农村实用人才
(三)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增加总量、改善结构、提高能力为目标,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各方面实用人才。继续深入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创业者和企业家培训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项目,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整合与衔接,做到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坚持各类农村教育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办农民夜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讲座和文化知识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大力培养本地区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大力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建设,通过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引导农民自觉学习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农家课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组织专家、农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通过田间地头示范、联户结对、巡回指导等方式,手把手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培养实用人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开展“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五)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群体中的拔尖人才。要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有计划输送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经营基础、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强的农村青年,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龙头企业学习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挥引进国外智力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快培养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实用人才。加大对乡村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补充农村学校教师新机制。加强对乡村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国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工作者的目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和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温暖工程”,运用社会资金改善农村医疗设施,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民间文化组织发展,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村文化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县、乡两级专职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积极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民文化骨干。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乡村基层服务点,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先进的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实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具有特殊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他们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三、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七)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对符合产业政策、有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加快完善农户联保、互保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提供金融支持。稳步推进和积极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办技术培训班、农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依法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开展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劳动力服务站为网点,辐射广大农村、贯通城乡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面向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展交流、培训等服务,并为到农村服务的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农村人才供求信息服务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交流活动,扎实推进地区间的人才开发和协作,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九)建立健全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的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农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开通农技服务热线、建立农业专家咨询系统等方式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农村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民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乡村文化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业远程教育网络的信息服务功能,增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农业信息和技术培训活动的版面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专门的农业广播电视频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按区域、行业和产业组建各种协会,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密切产业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强化产业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对农户的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完善评价激励体系,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十)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度。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简便规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级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省级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纳入高层次人才库,实施重点管理和服务。制定配套措施,对重点联系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创业兴业给予积极支持。
(十一)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国家职业资格评定。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农村新职业开发步伐,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新农村的覆盖面,逐步推广面向农村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十二)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力度。进一步发挥“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等表彰项目在引导、鼓励农民群众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激励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鼓励各方面立足实际设立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项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入才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适当补助。
五、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十三)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部署,如期完成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形成一批职业教育骨干基地和实训基地。大力推进“一网两工程”的实施,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为依托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通过捐资办学、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快农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办学质量。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为重点,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质量。加大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
(十五)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农民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试点实行“培训券”制度。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就业指导和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做好法律援助等各方面服务工作。要把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他们回乡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不仅是农村重要的人才资源,而且是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巩固和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实施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计划,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切实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等制度,切实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乡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转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农村基层干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等办法,选拔和储备村级领导班子人选。积极探索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十七)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等有效形式,积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星火科技30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针对性,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重视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户、文明企业、文明市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及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创建活动,树立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培育新农民。
六、统筹城乡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十八)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坚持面向“三农”,调整涉农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引领农业科技前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选拔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农技推广队伍,确保一线农技人员力量。实施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服务和推广能力。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开发、承包经营、投资入股、成果转让、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等形式,从事农技推广或产业化经营活动。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组织动员广大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服务。长期扎根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的教学、科研、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奖,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
(十九)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或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完善政策,广开渠道,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就业。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培养,做好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扎根农村。认真执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l至2年的政策。
(二十)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与创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鼓励引导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各类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贸易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创业兴业。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活动,不断扩大范围和规模,完善配套和激励政策。继续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探索利用国有农场的人才资源优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方式途径。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对农村、农民的服务。鼓励离退休科技、卫生、文化等人才通过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农村发挥余热。
加强对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要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和师范生支教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缓解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卫生对口支援活动,逐级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到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举办短期培训班,提高农民文化骨干的知识和技能。
(二十一)做好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帮扶工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开展部门、地区、项日对口帮扶活动,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发达地区有条件的企业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在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时,有针对性地选择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组织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批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为欠发达地区培训各类实用人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推进区域内城市对农村在科教卫文等方面的对口支持。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对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农村人才中长期建设规划,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必须切实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要加强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党员、各类新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联系,积极引导他们当中的优秀人才回乡创业。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凝聚人才、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代表进入地方基层的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二十四)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和社会分担机制,推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力度,支持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十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各类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的事迹,表彰他们做出的突出成绩,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农民成才兴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要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鼓励城乡各方面人才面向“三农”,扎根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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