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经过8年持续奋斗,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表现突出、贡献重大、精神感人的杰出典型。他们的事迹,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诠释了中国人民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风貌,充分反映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使命担当和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深厚情怀,感人至深、催人奋进。
为隆重表彰激励先进,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充分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毛相林等10名同志,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10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党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国脱贫攻坚楷模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名单(20个)
毛相林 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党支部书记
白晶莹(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尔沁右翼中旗蒙古族刺绣产业专项推进组组长、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
刘 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玉 中国工程院院士,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张小娟(女,藏族) 生前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桂梅(女,满族)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院长
赵亚夫 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研究员
姜仕坤(苗族) 生前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委书记
夏 森(女)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外事局研究员
黄文秀(女,壮族) 生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宣传部派驻乐业县新化镇百坭村驻村第一书记
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安徽省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
中共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委员会
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
湖南省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三岔河镇三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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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绥德县张家砭镇郝家桥村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班彦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闽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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