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发〔201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全文)
来源: 时间:2017-11-01 01:53:43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
中宣发〔2011〕41号
江苏广电局加强广播电视节目 规范使用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
近日,江苏广电局召开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使用互联网信息工作专题研讨会,组织收听收看中心专家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集中评议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广播电视节目,并就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甄别信息真伪,注重传播效果。节目从网络资讯转化为媒体新闻,必须要有甄别和采编的过程。二是要正面宣传为主,谨慎选择题材。使用网络信息应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禁传播低级庸俗的网络资讯。三是要理性评点论述,正确引导舆论。要以理性的态度、辩证的分析加强对信息的点评,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形成可遵循的采编播流程;要完善节目编审制度,强化终审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适当控制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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