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2014〕4号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7 02:04:12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014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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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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