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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外资股份公司注册指南
郑州外资股份公司募集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或首次发行的股份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的程序主要包括:草拟公司章程、订立招股章程、缴纳股款、召开创立会、登记。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采取募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时,必须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和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也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目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分A、B两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但须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发起人、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擅自抽回其股本,否则公司就无法保证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自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还应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起,自该日起,公司可以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募集设立事项
(一)地方商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请示;
(二)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
(三)投资方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章程、招股说明书;
(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对有权签字董事的授权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文件;
(五)中国发起人应提供其近3年经合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国发起人应提供经其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注册地址及场地使用证明;
(八)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生产型企业,应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批复,根据专项规定涉及特定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九)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批复(生产性企业及非生产性企业涉及用地及环评的项目);
(十)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十一)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二)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文件清单及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