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1:08:0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火灾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达到“五个确保”。即:集中核查辖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确保底数澄清、台账明晰;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等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建筑外立面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全部拆除;确保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全面清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沈庆怀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守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红全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对所有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现象。


(二)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是否破坏外墙防护层,建筑是否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采用可燃难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是否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并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否制定外保温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以及工程现场电焊、切割、热熔等带火(高温)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筑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六)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是否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检工作。


(七)进行外墙保温建设的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消防、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情况;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二)市发改委对所负责重点工程按照治理内容和措施对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进行严格审查。


(三)规划、城管、工商部门要对有保温层的外墙广告牌、灯箱等设施进行严格审批,对设置高温用电设施破坏外墙防护层、威胁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新建、改扩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设置防火标识,排查火灾隐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对涉及外墙保温工程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查检验情况;设有保温层建筑外墙使用情况、建筑周边消防安全情况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落实以下整治措施: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2.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4.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二十 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因广告牌设置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对其管理区域的、设有外保温系统的已建建筑进行严格排查,落实以下整治措施:


1.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等缺陷的,要一律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包覆;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的孔洞必须要使用不燃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2.有保温层的外墙因悬挂或嵌入电置发光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施破坏外墙防护层、威胁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


3.建筑周边地带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4.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已建建筑,外墙保温消防安全应由所属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在建建筑周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堆垛,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应及时拆除或搬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12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治理作为当前“清剿火患”行动中的重要一项内容进行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


(二)联合整治。12月5日至1月10日,各县(市、区)要定期开会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成立联合执法组,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验收。1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工作棚架、任务完成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评工作挂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委要求,按时上报专项整治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部署。开展建筑外墙保温专项整治,是“清剿火患”战役的进一步推进,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也是遏制建筑火灾频发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对各项任务与职责再次进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适时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该排查的建筑未排查、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整治的隐患未整治的,将倒查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建设工程外保温工程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的社会效应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公开隐患举报电话,曝光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外保温工程及相关的建设单位。要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在外保温工程现场设置宣传板画,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燃放烟花、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向外保温建筑周围居民和群众派发宣传单,告知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事项,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改善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健全制度,巩固治理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回头看”行动,要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核查,再整治,要在各大节日期间做好现场监护、流动巡逻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外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



附件: 1.县(市、区)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名册 2. 县(市、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 3. 建筑外保温材料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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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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