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4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〇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洛阳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实现“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公安部、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办事处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明确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清剿火患“五级组织”,发挥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和基层巡防队伍“四级警力”作用,以行业部门为线、以各社会单位为点,构建消防工作“5411”工作模式,重点强化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楼院)三级隐患排查网格,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试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样板单位,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标准
全面落实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五、工作内容
按照“5411”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一)划分三级网格。乡(镇)、办事处作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组为基本单元划分“小网格”,负责开展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明确隐患排查职责。市政府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县(市、区)政府立足本地实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好辖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分包各个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分包行政村、社区,分包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责任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办、工商所等单位深入责任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民小组,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明确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每个“小网格”都要成立隐患排查队(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负责对居民楼院内的社会单位和住宅楼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责任区内沿街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洛阳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附件4),并将单位(楼院)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一级(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二级(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明确消防监督人员分包乡镇、办事处“大网格”,进行消防业务督促指导;县公安派出所、城市区社区警务大队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包村、社区,负责进行消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安、巡防队员负责辖区内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的日常巡查。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社会单位要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三)落实六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1.逐级分包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要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分包: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各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包各行政村、各社区;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各村组、各居民楼院。各级分包责任人要定期深入实地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工作开展。
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沉入“三级”网格,配合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要与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
2.定期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办事处每月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及各村组、居民楼院的隐患排查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城乡警务室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
3.督办移交制度。隐患排查人员及保安、巡防队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由乡镇、办事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由网格化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包责任人、派出所分包民警、消防大队联系人、隐患排查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查摆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6.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及管理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排查职责对所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附件1);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附件2);对辖区单位开展的宣传培训工作情况逐一登记(附件3)。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乡镇、办事处、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专题培训,并做好登记备案。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按照网格划分,明确领导组织、明确分包责任人,明确排查队伍及排查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乡镇、办事处要明确排查整治领导组织,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村委会要协调督促各村民小组成立隐患排查队伍,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抽查检查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间,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所在地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专项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和试点创建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要做好本行业部门、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市、区)要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督导。市政府将把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消防工作年终考核的重点,对工作推进快、排查隐患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县(市、区)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工作领导组织,明确清剿火患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一支“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队伍,各自然村、居民楼院也要明确火灾隐患排查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辖区“网格化”工作领导组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楼院火灾隐患排查队伍成员名单于11月20日前以政府文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由各县(市、区)政府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单
位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隐患情况登记表
3.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消
防宣传培训教育情况登记表
4.洛阳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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