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4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道路河渠附属绿地管理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1:08:0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道路河渠附属绿地管理责任的通知





洛政办〔2011〕142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晰责任,切实做好城市道路河渠附属绿地的管理养护工作,现将城市道路河渠附属绿地的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中州路等131条市管道路的附属绿地及绿地设施,西干渠等11处河渠、街头绿地由市园林局负责管理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理(详见附件);


二、山东路等357条区管道路的附属绿地及绿地设施,由所在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理(详见附件);已有道路但未列入市管或区管道路名录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城市区政府组织管理。


三、吉利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由吉利区政府负责管理;


四、道路的后排行道树和零星树木、绿地首先进行产权界定,无明确产权人的按照“树随路走”的原则,由该道路绿地管理单位管理;


五、瀍河、涧河、中州渠绿地除沿线街头绿地以外,均由市水务局管理;


六、新建道路河渠附属绿地及《洛阳城市道路河渠绿地管理名录》之外的道路,市财政投资的由市园林局管理,区财政投资的由各城市区政府管理,其他投资方建设的由投资方管理,或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决议执行;


七、绿地管理权限界定之前发生的一切与绿地和树木有关的问题,仍由原管理单位或权利人负责处理;


八、绿地管理权限明确后,由市财政局核对市管绿地面积,并相应调整管理经费。


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城市道路河渠附属绿地的管理养护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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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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