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烟叶生产目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1:08:1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烟叶生产目标的通知






洛政办〔2011〕144号









各县人民政府:


烟叶产业是我市农业支柱产业之一,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市烟叶生产工作,现将2012年我市烟叶生产目标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烟叶种植面积28万亩(每亩1200株),烟叶收购量70万担。其中:洛宁县9万亩、24万担;宜阳县6.5万亩、16万担;汝阳县4.2万亩、10万担;嵩县3.8万亩、9万担;伊川县2.5万亩、6万担;孟津县0.8万亩、2万担;新安县0.7万亩、1.8万担;栾川县0.5万亩、1.2万担。全市亩均单产达到150公斤左右,上等烟比例达到40%以上;烟农亩均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符合国家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落实面积。各县要把稳定规模作为2012年烟叶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按计划、按单产水平规划2012年烟叶种植面积。烟田规划工作要做到“一个突出、两个优化”。一是突出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使烟田向大乡、大村、大户转移,逐步取消零星分散种植的乡、村、户;二是优化地块,向交通便利、生产条件好的区域转移,形成适度规模的优质烟叶产业带。使烟叶生产向社会自然条件好、能够轮作、相对连片成方的地块转移,扩大有效的种烟面积,大力推行适宜种植的优良品种;三是优化农户,使烟叶生产向有种植条件、懂技术、会管理的烟叶生产大户(20-50亩)集中。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一是2012年市、县烟草部门对烟叶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保持不变,要按标准、按计划、按范围投入兑现烟叶生产补贴;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加快烟水、烟路、烟机、烟炕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各产烟县政府要对烟叶生产实行资金倾斜,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机等国家补贴资金,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配套综合利用,改善烟叶生产基础条件。


(三)科技兴烟,提升水平。各县要合理确定生产目标,落实标准化烟叶生产技术措施,纠正片面追求单产的倾向,改善烟叶品质,提升等级结构,加强收购管理,维护烟农合理利益,提高烟叶的可用性和工业企业满意度;针对我市烟叶生产水平现状,深入开展科研工作,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烟叶生产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力求在旱作栽培、优化品种、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烘烤等关键环节技术的落实上有所突破。


(四)提高质量,打造品牌。一是要逐步实行烟叶种植资格认证制,育苗前烟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数量和等级结构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确保每一户烟农都严格按合同进行生产;二是要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烟草部门要杜绝人情烟、面子烟,不提级,不压级、不收外地烟;三是要积极推进烟叶基地单元建设,积极与省内外卷烟工业企业联办烟叶基地单元。基地产区要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按卷烟配方要求组织烟叶生产,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四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我市烟叶市场竞争力,充分彰显“浓香型”特色,打响叫亮“崤山牌”烟叶。


(五)完善机制,提供保障。2006年以来,我市开始推行烟叶生产保险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和主要病害的烟田进行补贴,降低了烟农种烟风险,受到广大烟农的普遍欢迎。2012年,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保险救助机制,每亩最高保额500元,保费由市、县财政、烟草公司和农户共同负担(市、县财政各承担20%,烟草公司承担50%,烟农承担10%),用于救助遭受严重灾害的烟农,减少烟农损失,保护农民种烟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市政府对烟叶产业高度重视,把烟叶生产经营工作作为对各县考核的内容之一,将组织有关部门在面积落实、烟叶移栽、烟叶收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督查督办。各县要充分认识到烟叶产业强县富民的重要作用,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烟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烟叶生产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和加强目标考核,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种植面积和生产指标,促进我市烟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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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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