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08:5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洛政办〔2011〕12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


通知



洛政办〔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障秸秆运输畅通便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副产物,也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我市是农业大市,每年可生产农作物秸秆340万吨以上。除部分秸秆直接实施还田外,更多的农作物秸秆则需要通过运输进行集中堆放和销售,从而实现秸秆的青贮、打捆、发电等综合利用。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有利于加快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速度,降低转化成本,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建立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保障运输农作物秸秆车辆快速通行,对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和发放工作


我市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统一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放,公安、交通、农机、监察等部门负责监制。为便于领证,在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和发放办公室。由秸秆收购和运输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大户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上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三、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使用规定


对领取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秸秆运输车辆,相关单位在各辖区内要提供便利。从发文之日起,凡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用车、机动车,除驾驶人员属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情况下对适度超宽、超高、超长的秸秆运输车辆,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不扣留车辆。外地车辆到我市运送农作物秸秆的,视为有证车辆,在我市享受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秸秆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得经过市、县主城区,对确需经过的,由相关辖区公安部门酌情安排通行路段和时段。由于秸秆是泡货,各有关部门要教育运输车主将秸秆捆扎牢固,避免散落。


四、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源头管理,公安、农机、交通、城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秸秆收购、运输人员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其法律和安全意识,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治理工作,市纠风办负责具体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并在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顶风违纪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79-63322969


市纠风办0379-63933058


市交通运输局0379-63239924


市农机局0379-63251025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379-63629700(昼)


0379-63258418(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henan/luoyang/c125.html

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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