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1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08:5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1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发〔2008〕8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政策,有效防止税收收入流失,提高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缴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土地供应、土地交易量相应增加,土地类税收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在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存在偷逃税款等问题。落实“先税后证”政策,是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税收秩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快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工作机制,确保“先税后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实施“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强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土地税收管理的责任机制


土地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税务、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是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先税后证”政策的基础。


(一)税务部门职责:


1.按税收法规征收土地类税收,及时开具清晰完善的完税(免税)凭证或税收管理证明;


2.与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磋商所需涉税信息内容、格式文本和信息交流方式;


3.在约定时间内从国土资源部门取回涉税信息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归集整理筛选后,将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及时传递给基层税务征管部门;


4.定期收集整理土地税收征收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


5.对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只能用于征税目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予以保密。


(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及土地登记过程中,对按规定提交完税(免税)凭证或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方可发放有关批文和证照;


2.每季定期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三)城乡住房建设部门职责:


1.在房屋权属转移审核过程中,对按规定提交完税(免税)凭证或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方可办理权属转移证照;


2.每季定期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四)财政部门职责:


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汇总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监察部门职责:


参与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先税后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审计部门职责:


负责审计土地类税收的征收入库情况。


三、建立健全土地税收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税务、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财政、监察、审计、法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税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税源管控、税款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税务、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财政、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涉税提示、先税后证”的土地管理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参考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对按规定提交完税(免税)凭证或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各类批文和证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并以联合发文形式下发执行。


(三)建立健全督查激励机制。对落实“先税后证”政策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到位、成效显著、表现突出,按要求提供有价值的土地、房产涉税信息,协助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的单位,由本级政府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不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协税护税监管不力,工作失误,造成税款延迟、流失、无法追缴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加强本辖区内的土地税收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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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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