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7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08:23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知






洛政办〔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洛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明确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与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0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种制度健全,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洛政办〔2010〕102号),方案中确定地质灾害隐患区(点)有45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在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明确了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重点区域。我市各地质防治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级防治方案确定的45处重点区域建立起了群测群防网络。市政府将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分级,一级点5个,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二级点10个,由市直机关各局委主要领导为防范第一责任人,三级点29个,由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主管县(市)长为防范第一责任人。


2010年,我市强降雨偏多,嵩县分别于 7月3日、7月19日、7月23日连续遭受三次特大暴雨袭击,全县范围受灾,其中白河乡受灾最为严重,诱发多处地质灾害隐患。栾川县在7月24日也遭受大暴雨袭击,发生多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其他县(市)也有不同程度崩塌,滑坡等灾害发生。


二、2011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依据历年来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在时间上多发生在主汛期(7、8、9三个月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南部山区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较为集中;洛宁-洛阳的黄土丘陵地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地裂缝、黄土滑坡、崩塌等综合类型的地质灾害。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增强,人类的工程活动常成为多种地质灾害直接诱因,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栾川、嵩县、汝阳、洛宁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又以6到9月份较为集中,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结合我市的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确定我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


三、2011年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2010年 7 月3日 、7月19日、7月23日我市嵩县、栾川、汝阳连续遭受三次特大暴雨袭击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各县(市)上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我市确定了2011年地质灾害主要防治点。


同时,我市仍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山集中县区因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嵩县、栾川、宜阳,孟津等县的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今年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的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地区、各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的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三)预防为主,健全制度。各地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汛期到来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逐点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出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广大群众开展“四应知、四应会”专题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防灾避险能力。


(五)落实报告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值班电话:


市政府值班电话:6393804063938050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班:63303101、63300018;夜班及双休日全天:63303653;传真:63300109。


五、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为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后组织应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大型矿山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附件:1.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2.洛阳市2011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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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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