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08:32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产业集聚区年度发展状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17个产业集聚区,经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备案的专业园区列入监测范围。


二、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权重

一、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20

1.总量

万元

10

2.增长速度

%

10

二、税收收入


15

3.税收收入总量

万元

7

4.增长速度

%

8

三、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20

5.总量

10

6.增长速度

10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

7.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万平方米

5

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

7

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速度

8

五、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六、环境保护


10

11.污水集中处理率

6

1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

1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七、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5

14.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万平方米

5

八、科技创新


5

15.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5

备注:各项得分采取无量纲化的计算方法。


正指标=(本数-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权重


逆指标=(本数-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权重


考核指标各项数据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审核提供: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及增长速度、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量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增长速度、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及增长速度)、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由市统计局负责;新增和累计建成区面积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税收收入及上年度同期税收收入分别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环境保护(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由市环保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量由市科技局负责;新增和累计已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 2月5日前将年度产业集聚区考核数据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按综合得分对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县域产业集聚区分类进行排序。


产业集聚区综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得分计算公式为:单项得分=单项无量纲化指数×单项权重。


四、考评奖惩


(一)年度考核


按照省、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对于进入全省年度考核综合排序前20位或全市年度考核市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3位、县域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4位的产业集聚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政〔2010〕4号)给予奖励。


对于全省年度考核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列后20位,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市政府对所在县(市、区)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对于年度累计两次在全市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市级年终评先资格。


(二)考核晋级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3号),对于2012年底获省升格或奖励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受省通报批评或警告的,市政府将予以追究;被省降级摘牌的,对所在县(市、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本着便捷、高效、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统计及审核工作,严禁以考核名义干扰产业集聚区正常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提供数据严重失实或因违反工作纪律对产业集聚区发展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产业集聚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考核数据的采集及上报工作,对于不及时上报数据、数据出现重大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该项指标以零分计算,并在综合得分中扣减1分。


(二)考核工作由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由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0〕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



考核指标解释



1.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及增长速度。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指年度产业集聚区所有法人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增长速度指集聚区内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总量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2.税收收入总量及增长速度。税收收入总量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增长速度指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税收收入总和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3.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增长速度。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总量指在产业集聚区内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法人企业(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增长速度指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4.投资强度。指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额;增长速度指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6.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每创造1万元工业总产值所消费的能源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


7.污水处理率。是指产业集聚区内经过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总量与产业集聚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8.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是指产业集聚区内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环境统计中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说明”的解释界定。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对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利用的量)之和占当年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


10.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指年度产业集聚区经过征收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总面积。


11.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指年度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和与产业集聚区法人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之比。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是指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和。


12.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及增长速度。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指年度以来产业集聚区完成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主要包括水利管理业、电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城市基础设施(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天然气的供应、热水、热气、暖气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给排水系统、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绿化及环境治理等);增长速度是指年度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额与上年同期增长速度。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权重


一、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20


1.总量


万元


10


2.增长速度


%


10


二、税收收入




15


3.税收收入总量


万元


7


4.增长速度


%


8


三、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20


5.总量



10


6.增长速度



10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


7.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万平方米


5


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


7


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速度



8


五、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



5


六、环境保护




10


11.污水集中处理率



6


12.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


1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七、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5


14.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万平方米


5


八、科技创新




5


15.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



5


备注:各项得分采取无量纲化的计算方法。


正指标=(本数-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权重


逆指标=(本数-该项最大值)/(该项最小值-该项最大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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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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