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15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2:08:46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和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管理范围


适当调整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管理范围。调整后的重点管理范围是:东至白马寺镇(含,下同)、李楼乡和诸葛镇、李村镇;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红山乡、磁涧镇与市区交界处、涧西区辖区边界、龙门管委会张沟村;南至郭寨村、曹店村。


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环城道路(东环、南环、西环、北环)、连接洛阳至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和公路、高速公路引线、国道等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九都路快速通道两侧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


(二)行政强制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违法新建、扩建、加建等私搭乱建行为。凡发生的,必须予以拆除。尤其是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三)疏堵结合原则


鼓励村集体组织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依法进行集中建设,用于村民安置。农民住宅确属危房需要改造的,应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申报实施。


三、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督察”的原则,确立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遏制私搭乱建的巡查、处置、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马朝信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遏制办”)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执法巡查、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构,确立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三级分工合理、权责明晰、运行有序的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的职能,量化职责,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遏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完善巡查督查、依法拆除、责任追究、媒体曝光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私搭乱建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以下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一)对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


(二)凡是弄虚作假,以罚代管、以批代管、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要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简化责任追究程序。从2011年8月18日起,对各县(市、区)辖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行为,市遏制办一旦督察发现,要督促所在行政区政府对违法建(构)筑物及时制止和拆除,并对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区政府要在5日内将制止、拆除和责任追究情况呈报市纪检委和市遏制办。对1个月内再次出现私搭乱建行为的,直接移交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级分包责任人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遏制办。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63290328。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henan/luoyang/c164.html

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