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7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和年审70岁以上老年公交IC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和年审70岁以上老年公交IC卡工作通知






洛政办〔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现就办理和年审70岁以上老年公交IC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市公交集团负责老年公交IC卡的具体办理工作。老年公交IC卡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办理地点在市属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各社区、离休干部相对集中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到市公交集团设置的老年公交IC卡办理地点集中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新办


1.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


2.具有洛阳市户口,当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公交IC卡,当年上半年办理;下半年办理次年6月30日前满70周岁的老年人的公交IC卡。办理时均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居住地社区集中登记造册,预约办理。


3.长期在洛居住且当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公交IC卡,当年上半年办理;下半年办理次年6月30日前满70周岁的老年人的公交IC卡。社区开具长期居住证明,携带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交由居住地社区集中登记造册,预约办理。


(二)年审


老年公交IC卡办理后一年年审一次,即前一年上半年新办或年审的第二年上半年进行年审,前一年下半年新办或年审的第二年下半年进行年审。


1.离休干部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交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


2.具有洛阳市户口的老年人和长期在洛居住的外地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交由居住地社区集中登记造册,预约办理。


漏办的可在办理时间内由社区收集后再行预约办理。


新办及年审的老年公交IC卡有效期均为一年。


三、责任分工


考虑老年人的安全和方便,70岁以上老年公交IC卡的办理和年审均由社区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办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协调辖区办事处,由社区收集符合新办或年审条件的老年人的相关证件和保险费用,集中登记造册后,按规定时间前往市公交集团设置的办理地点集中办理;市委老干部局协调各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收集本单位符合新办或年审条件的离休干部的相关证件和保险费用,集中登记造册后,按规定时间前往市公交集团设置的办理地点集中办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责乘车意外保险的办理。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统筹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把70岁以上老年人公交IC卡的办理和年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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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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