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6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1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瓜果农进城直销瓜果,满足市民需求,同时保障城市交通和市容秩序良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秋季进城直销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惠农利民”的政策要求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服务引导”的工作原则,通过有组织的服务引导、合理设置、规范管理,扎扎实实做好进城瓜果农直销瓜果的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


“属地管理”是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对进城直销自产瓜果管理服务工作负全责。瓜果生产地政府要有组织地做好瓜果进城直销工作,要宣传教育进城直销的瓜果农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城市管理,自觉到自产瓜果直销点进行销售;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自产瓜果直销点设置及管理服务工作。


“部门联动”是指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服务引导”是指对进城直销的瓜果农管理以服务引导为主,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物。


二、合理、公开设置瓜果直销点


1.按照“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在社区、家属院内设置自产瓜果直销点。


2.按照满足“交通通畅”的原则,在人行道较宽的城市支路上集中设置自产瓜果直销摊点群。


3.按照满足“出行通达”的原则,在街巷分散设置单车位自产瓜果直销点。


各县(市、区)要在 6月5日前,完成自产瓜果直销点设置工作。各县(市)和吉利区应将设置情况在当地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6月10日前,其他城市区将设置情况上报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统一在市属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瓜果直销点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自产瓜果直销点统一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明确卫生责任人和秩序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自产瓜果直销点的管理要做到“标识醒目、统一编号、划线定位、秩序良好、卫生整洁”。垃圾收集容器和直销点标示牌的制作标准由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制定下发。


四、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1.公开承诺,畅通直销。涉及进城直销自产瓜果管理服务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服务承诺,切实加强服务引导,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直销环节,对进城直销自产瓜果的瓜果农做到不罚款、不收费、不扣物。


2.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要严格区分自产直销瓜果农和流动商贩,既要做好自产直销瓜果农的服务引导,又要严格控制流动商贩,避免形成新的马路市场。


3.跟踪关注,持续完善。设置自产瓜果直销点是“惠农利民”的新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关注,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因天气变化等因素导致瓜果滞销及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同时,适时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管理实效和服务质量。


4.广泛宣传,周详告知。市城市监察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市属媒体上公布《自产瓜果直销点设置图》,在自产瓜果直销点和执勤点发放《服务进城直销瓜果农告知书》。同时,要在瓜果进市主要出入口设置服务站,为进城瓜果农直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服务进城直销瓜果农告知书》内容应包括服务措施及承诺、直销点位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5.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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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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