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1〕4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栾川县人民政府不按要求上报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7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栾川县人民政府不按要求上报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洛政办〔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4月13、14日,市政府督查室在暗访中发现,栾川县重渡沟景区存在“垃圾桶破损严重,河道内倾到垃圾,小吃一条街内有一带状建筑垃圾”等7个影响景区形象的环境卫生问题。针对存在问题,4月15日,市政府督查室向栾川县政府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于4月20日之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截至4月20日,栾川县政府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整改情况。经两次催促后,市政府督查室方于4月26日收到“栾川县重渡沟风景区有限公司”上报栾川县人民政府的整改材料传真件。


对于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栾川县政府不仅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反而在超过上报时限6天之后直接将下级单位上报的材料原封不动的传真上报市政府督查室,不仅反映了栾川县政府对上级机关的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充分暴露了栾川县政府的机关作风不实等问题。


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发〔2007〕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栾川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栾川县政府负责对重渡沟景区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以“环境创优年”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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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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