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2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6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洛政办〔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做好迎接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三年届满复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市区环卫设施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1.主干道公共厕所间距不超过 800m ,支路、街巷不少于一座;


2.中转站服务半径不大于800m ;


3.环卫作息用房满足作业班组(站)需要;


4.供水口满足作业车辆需要;


5.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率100%。


二、建设任务


根据以上基本目标,结合我市环卫基础设施现状,确定2011年建设压缩式中转站21座,公厕285座,环卫作息用房79座,供水口35个,购置多功能洗扫车12台,生活垃圾运输车21台(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建设标准


1.新建水冲公厕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


2.新建垃圾中转站原则上应按照水平卧式压缩收集的标准建设,站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0㎡;


3.新建环卫作息用房面积不小于15㎡,要有职工休息间和工具存放间;


4.多功能洗扫车要具备冲洗、清扫路面和道牙,洒水、喷雾、吸收污水等功能,水箱容积不小于8.5m3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完善环卫设施建设是国家卫生城市3年复审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建设任务和标准,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建设资金,要确保201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


2.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用地紧张、选址困难的地段,公厕、环卫作息用房可以采取租房改造的形式予以解决;选址条件许可的地段,公厕、环卫作息用房、垃圾中转站可合并一体。


达到城市公厕标准、具备全时段免费开放条件的沿街单位附属式水冲厕所,移交区环卫部门管理的可计入公厕建设任务。


3.规范建设,确保质量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要有正规的设计图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规范验收。


4.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市规划、国土、建设、园林、公用、电力、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规划、用地、建设及水电保障工作。




附件:洛阳市2011年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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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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