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20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治理方案




按照《洛阳市环境创优150天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消除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广告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集中治理”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有损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风貌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设置一批体现洛阳文化特色、展现城市个性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彰显洛阳城市魅力。


二、治理内容


1.清理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安全、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户外广告,清除视觉污染。


2.科学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区域,严格规范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和管理程序,实行户外广告位公开拍卖,整合资源,确保公益广告数量,营造良好城市景观环境。


三、治理的范围和对象


1.治理范围:城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以及飞机场、环城高速各出入口等。


2.治理对象: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有损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风貌、影响城市和谐的楼顶、楼体、塔式、落地板式、灯箱、的士站亭、交通护栏、公交站亭、指路牌、广告式果皮箱、门头、小区门口和墙体上的各类宣传广告,以及各单位在楼体上悬挂的各种招牌、宣传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四、时间安排


此次治理分为核实动员、自行整改、强制拆除、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治理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展开。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日-12月30日)


1.各城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门头、小区门口和墙体上的各类宣传广告进行调查摸底。


2.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式指路牌、果皮箱以及各单位在楼体上悬挂的各种影响市容的招牌、宣传牌进行调查摸底。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楼顶、塔式、墙体、落地板式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


4.市交警支队负责对交通护栏广告、的士站亭灯箱广告牌、交通指示牌、宣传栏调查摸底。


5.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公交灯箱广告牌调查摸底。


6.洛阳供电公司负责变电箱广告调查摸底。


以上摸底情况(数量、位置、电子照片)于12月28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阶段(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8日)


各城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意见通知督促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对调查核实无规划手续或手续已超期的户外广告,由市城乡规划局下达拆除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各城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楼体上各种招牌、宣传牌和广告式果皮箱产权单位下达拆除通知书。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1年1月29日-3月1日)


对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各城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日-3月10日)


市遏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广告治理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户外广告治理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2.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主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采用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户外广告进行统一治理。 3. 严密组织,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全市遏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领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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