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12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已经 201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1月17日




洛阳市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供热面积和供热期。2012年至2013年采暖期我市城区(不含吉利区)供热面积要达到1950万平方米,其中当期新增供热面积202万平方米。供热期从2012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3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1天。各热力经销企业于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供热前全部准备工作。


(二)煤炭储量。本采暖期冬季供热煤炭总需求225万吨,热电联产电厂储煤量不少于10天,热力经销企业热源点储煤量不少于1个月。


(三)供热质量。搞好要素保障,加强设施维护,严格调度纪律,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不因缺煤、机组故障等出现降压、降温现象,供热质量比上一采暖期有较大提高。


(四)服务水平。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5%以上,居民热用户投诉率低于2.5%。


二、任务分工


(一)冬季供热组织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做好全市冬季供热组织工作,加强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监督各热力经销企业供热服务质量,督促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协调解决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提高热力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人:郝东升


(二)热源生产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热力生产企业供热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热力生产企业流资、电煤及运输等重大问题,确保热源厂稳定运行,防止出现因缺煤停机,造成供热质量下降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责任人:李跃民、符同欣


(三)城市集中供热工程、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供热分户计量、城市供热改造、城市管网运行;对新建建筑进行供热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开口供热。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人:郝东升


(四)供热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供热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换热站、庭院管网运行与维护工作,确保居民供热连续、稳定、不间断,切实提高居民供热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人:孟红兵


(五)供热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供热补贴资金的筹措、测算及拨付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谷树森


(六)电煤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并落实重点供热企业电煤铁路运输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娄卷明


(七)本地煤炭保障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地方煤矿与电厂点对点供应。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人:刘三献


(八)煤炭汽车运输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赵震


(九)涧西区热源保障工作


大唐洛阳热电厂负责向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热力,保障涧西区全部及西工区部分居民用热,承担涧西区部分企业热力直供任务。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0天。提前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采暖期供热设备连续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供热需求和机组设计性能,采暖期供应蒸汽出口压力应达到1.33兆帕-1.4兆帕,温度275℃±5℃;供应高温热水出口压力应达到0.8兆帕-1.0兆帕,温度108℃-120℃,保证区域内用热需求。


责任单位:大唐洛阳热电厂


责任人:张建宏


(十)洛阳新区核心区、高新区部分区域热源保障工作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向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和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热力,保障新区核心区全部、高新区部分居民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用热。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0天。提前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采暖期两台机组连续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供热需求和机组设计性能,采暖期供应蒸汽出口压力应达到0.88兆帕-0.95兆帕,温度245℃±5℃,双机供应蒸汽最大流量160t/h;供应高温热水出口压力应达到1.0兆帕以上,温度100℃-125℃,保障区域内供热需求。


责任单位: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责任人:赵爱萍


(十一)洛河以北城区热源及管网保障工作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负责洛河以北城区供热区域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供热任务,当期供热面积1300万平方米。确保当期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5%以上,居民热用户投诉率低于2.5%。供应高温热水压力应达到0.2兆帕以上,温度90℃-110℃,保证区域内用热需求。提前做好九都路集中供热中心、东区临时热源厂和东区热源厂设备检修维护。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个月,保证按照供热需求提供高品质热力服务,九都路集中供热中心供应蒸汽压力0.5兆帕-0.6兆帕,过热蒸汽出口温度220℃ 以上;东区临时热源厂供应蒸汽压力0.5兆帕-0.6兆帕,过热蒸汽出口温度220℃ 以上;东区热源厂供应高温热水压力应达到0.6兆帕-0.8兆帕,温度70℃-80℃。


责任单位: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责任人:白志端


(十二)新区热力管网保障工作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负责洛阳新区核心区供热区域内全部、高新区部分居民供热以及洛阳新区核心区部分企事业单位供热任务,当期供热面积520万平方米。确保当期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5%以上,居民热用户投诉率低于2.5%。供应蒸汽压力0.7兆帕-0.8兆帕,温度200℃ 以上;供应高温热水压力应达到0.3兆帕以上,温度90℃-110℃。


责任单位: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责任人:石伟


(十三)调峰热源保障工作


提前做好调峰热源厂设备检修维护,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个月。根据市政府调度安排,及时启动调峰热源,按照供热需求提供高品质热力服务,调峰热源厂供应蒸汽压力0.9兆帕-0.95兆帕,温度245℃±5℃;供应高温热水压力应达到1.0兆帕以上,温度100℃-125℃。


责任单位:洛阳市西郊调峰热源厂


责任人:胡国胜


(十四)高新区热源及管网保障工作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负责高新区供热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供热任务,当期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确保当期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5%以上,居民热用户投诉率低于2.5%。采暖期按照供热需求提供高品质热力,热源厂蒸汽出口压力应达到0.6兆帕以上,温度164℃ 以上。


责任单位: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和平


(十五)西工区热源保障工作


空空导弹研究院供热中心向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热力,保障西工区部分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热。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个月。提前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供热设备连续运行、安全可靠。采暖期按照供热需求提供高品质热力,供应蒸汽压力应达到0.5兆帕以上,温度150℃ 以上。


责任单位:空空导弹研究院供热中心


责任人:谢晓波


(十六)履行供热职责监督检查工作


市优化办负责对供热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供热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供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过失,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责任人:牛宇柯


三、保障措施


(一)煤炭供应保障。各热力经销企业预收的居民采暖费,要优先支付热力生产企业用于煤炭采购。各热力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炭采购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与国有重点煤矿联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机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保证煤炭供应充足,渠道来源可靠。


(二)设备运行保障。各热力生产企业在采暖期前对机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采暖期不得安排设备检修,严防出现意外停机停运。各热力经销企业10月底前对所属热源、管网、热力站、阀门井等全面检修完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三)调度纪律保障。实行供热运行监测日报制度及供热调度例会制度,对冬季供热监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重点解决煤炭供应、机组运行、供热质量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调度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对不执行调度命令的部门和单位将启动责任追究。


(四)应急处置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机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五)补贴政策保障。为弥补居民供热价格长期倒挂造成的热力经销企业亏损,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对各热力经销企业当期居民供热量进行测算,对各热力经销企业居民供热亏损部分结合企业供热整体经营状况测算供热补贴。新区调峰热源厂按照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核定的供热成本与居民供热部分实际结算价格的差价、实际供热量测算补贴数额;对调峰热源厂因保障供热安全发生的暖炉费用,采暖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2012年11月初市财政预拨供热补贴款的60%,由热力经销企业支付热力生产企业作为预付热费,用于企业购煤资金。采暖期结束后,经审核给予补贴,据实结算。采暖期根据供热保障情况对热力生产企业从10月20日至采暖期结束期间新增购煤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根据供热保障情况对热力生产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六)服务措施保障。各热力经销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提高节约意识。


四、奖惩措施


为提高供热保障水平,确保今年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居民温暖过冬,市政府将向各供热企业下达目标责任书,并根据各单位保障供热实际情况给予奖惩,对在本采暖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对大唐洛阳热电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热力生产企业,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因供热达不到技术参数,影响工业及居民供热,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0%;因非正常每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5%;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25%;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两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二)对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等热力经销企业,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根据采暖期实际供热量,市政府给予供热补贴和奖励。按测算应补贴金额,投诉率低于2.5%的全额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加奖2%作为相关人员的奖励资金;投诉率在2.5%-5%的减按80%补贴,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5%以上的减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三)对空空导弹研究院供热中心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奖励企业相关人员5万元;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一次扣除15%奖金;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两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冬季集中供热的配合工作,发现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任何单位不得有随意调节阀门降低供热流量、擅自关闭阀门等行为,因此造成供热投诉较多的供热小区,给予物业公司告诫、限期整改、注销物业公司资质证书等处罚。


五、组织协调


全市冬季供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冬季供热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电话:65187113)。


六、居民反映供热问题电话


(一)110联动热线:110


(二)市供热办热线:65187113


(三)市物业办热线:63206097


(四)各热力经销企业热线:


(1)洛阳热力有限公司:64855158


(2)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9618966


(3)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643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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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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