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11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33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1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9月24日




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9个县(市)和6个城市区。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考核更具客观性。


(二)导向性原则。主要选取反映服务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的指标,引导县(市、区)不仅重视服务业量的扩张,而且重视质量、效益的提升,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体现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速。


(三)可比性原则。考核指标突出各县(市)之间和各城市区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县(市)、各城市区之间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进程。


(四)可操作性原则。选取各行业的共性指标,指标概念清晰明确,计量方式统一,既能反映实际情况,又便于比较优劣。


三、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共设置14项评价指标。


四、组织实施


(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考核。


(二)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全面、有效、准确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在省统计部门对我市指标年报数据认定后,对上年度9个县(市)和6个城市区进行考核评价。


(二)评价考核指标以全市最高总量或最高增幅为基数,满分为100分。按照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县(市、区)每一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总和即为该县(市、区)总分。


(三)鉴于县(市)与城市区在服务业发展上的差异,考核结果按县(市)和城市区分类排序。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对年终考核前2名的县(市)和城市区,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市服务业的意见》(洛政〔2012〕113号)精神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洛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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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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