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8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04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8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行为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洛阳市作风转变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洛阳市城市区内火车站、汽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三轮车、摩托车聚集地。


二、治理内容


(一)三轮车、摩托车在城市道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二)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载客(人);


(三)三轮车、摩托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职责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城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的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汇总综合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城市区治理情况进行督查,依法对已确认的违规营运行为进行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规载客(人)的三轮车、摩托车进行拦截、询问、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对阻挠执法、无理取闹的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违规车辆依法强制拖离;对确认有违规营运行为的交由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执法小组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履职和职责配合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本辖区的三轮车、摩托车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赵震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曹忠良任副组长,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李亚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樊立杰、市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吕光欣为成员的联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城市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副区长(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曹忠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级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2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1台,市出租车管理处抽调执法人员4人、车辆1台,组成4个市级联合执法组(车辆和人员于 7月20日前到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划分的区域,对城市区三轮车、摩托车违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同时,对各城市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意见。


(三)成立暗访督查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暗访督查组,对各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五、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8日-7月25 日 )。在市属媒体上刊发《洛阳市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7月26日-8月31 日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市级4个联合执法组和各城市区的执法队伍要按照各自职能、管辖区域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三)巩固保持阶段(2012年9月1日后)。在集中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便于组织协调和及时解决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


(二)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对城市区和各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市监察局对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区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综合治理活动。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治理成效。


(三)加强沟通衔接。为便于掌握治理情况和信息交流,在集中治理期间,各城市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日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情况;各联合执法组每月10日、20日分两次前报送治理工作汇总情况。


联系电话:63239386;63206196(传真)


电子信箱:lyjtjygk@126.com;


联系人:崔胜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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