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16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2:08:02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按规定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八)负责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的行业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督办和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及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房地产建设监督管理科(洛阳市市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维修资金、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管理;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指导市直单位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公共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办公用房及经营性用房的统一调配、使用、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更新、调配、处置及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纪委、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更新、调配、报废审批。


1.设定依据:《洛阳市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洛办〔2007〕40号)。


2.工作程序:(1)将公务用车申购审批表转报市纪委和市财政局;(2)根据市纪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意见,办理车辆入户注册凭证。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严格审核申购公务用车单位资料,及时催办核准备案意见,未及时办理,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主要工作报告制度。


(1)为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掌握我局的主要工作情况,使我局的工作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2)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我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重要举措;我市机关事务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3)工作报告要做到及时性和经常性,每季度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科室报告工作,重要工作要及时报告。


2.工作调研制度。


(1)在制定和出台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及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办法和管理制度之前,都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按照职能与职责范围,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市直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现状,适时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


(3)按照职能与职责范围,对我市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按照“七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4.后勤服务承诺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做到文明、规范化办公。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着装整齐、朴实、大方,仪表举止规范;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不拖拉、不马虎、认真负责;对来访接待及来电接听,要做到接待热情,注意礼节礼貌。态度和蔼,语言文雅、谦逊,坚持使用文明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2)坚持服务宗旨,努力做好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局机关行政效能监督,强化现代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诿、不拖拉;做好机关办公区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不断改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机关食堂保持餐厅环境优美、整洁卫生,保质保量,价格适中,饭菜品种多样化,保证工作人员按时就餐。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制度;2.局机关办公例会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廉政建设制度;5.车辆管理制度;6.市直机关餐厅管理制度;7.机关学习制度;8.机关电话使用管理规定;9.办公设备管理规定;10.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机关各项事务工作效率,以管理科学化、保障有效化、服务优质化为方向,改进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市领导和市政府机关提供高效的后勤保障,营造秩序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1.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面建设,保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与保障体制。
2.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不断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能力。


3.逐步实现后勤服务从福利型、事业型向经营型、企业型的转变,优化服务结构,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服务经营体制,提高规模服务经营效益,推进服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4.保证所负责管理的机关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提供保障。


5.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合理、节约使用非经营性资产;对经营性资产加强经营管理,促使保值增值。
6.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劳动效率,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作风硬的后勤队伍。


8.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各项工作高效、廉洁、公正。


9.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10.机关事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政风行风评比名列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以理想信念、党章、党纪国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观念,掌握安全常识,落实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安全预防预案,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车辆等重要物品的管理,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积极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局党组对本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为本机关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以“八荣八耻”为行为规范,紧紧围绕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良好形象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形成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工作高效的良好风尚,努力为全市机关创造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党群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创建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局长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对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负责。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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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