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7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明确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依法防治、科学实效、突出重点”的方针,持续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基本形势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依据历年来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在时间上多发生在主汛期(7月、8月、9月)。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南部山区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北部丘陵区、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较为集中;洛宁-洛阳的黄土丘陵地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地裂缝、黄土滑坡、崩塌等综合类型的地质灾害。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增强,人类工程活动常成为多种地质灾害的直接诱因,矿山开发、工程开挖等常引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栾川、嵩县、汝阳、新安、洛宁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份较为集中。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依据我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
2.主要灾害点分布和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2011年9月份以来我市嵩县、栾川、汝阳、伊川、洛宁连续遭受强降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县(市)上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确定我市今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
除上述重点防治区域外,我市仍存在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如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矿山集中县因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新安、嵩县、栾川、汝阳、宜阳、孟津等县的公路沿线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开挖、削坡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而引发地质灾害。对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今年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2.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的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完善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和防范,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要求,把群测群防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并做好“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3.预防为主,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汛期到来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逐点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编制应急预案。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广大群众开展“四应知、四应会”专题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5.落实灾害速报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政府要健全以主管县(市)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一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县(市)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电话:
市政府值班电话:6393804063938050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33000186330301163303653
63300109(传真)
附件:1. 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2.洛阳市2012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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