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6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28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






洛政办〔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分步实施、内外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未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中小企业中,每年选择一定数量中小企业列入评级计划,引入外部评级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列入评级计划的中小企业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信用等级有所提升;三是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四是通过强化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使大多数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举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启动仪式,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二)申报和筛选推荐。参加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中小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能力、财务管理、获利能力和履约情况等指标进行筛选,再向参与评级工作的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推荐;二是由中小企业直接向参与评级工作的金融机构申报,由金融机构筛选并向信用评级机构推荐。


(三)金融引领。各金融机构要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多种形式、多种举措推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实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先行先试,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稳步推进。


(四)信用培植。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活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提高信用评级,最终达到银行授信门槛。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分期分批对列入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五)财务辅导。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要面向中小企业,定期组织集中财务辅导,宣讲财务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与中小企业政策,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策等。二是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推介金融产品。特别是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及获得信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六)信用评级。由信用评级机构对申报和筛选推荐的中小企业,依据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发展前景等要素在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信用评级。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分别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将外部评级指标纳入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实现内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完善信贷风险管理。


(七)结果运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制度。将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推荐给辖区各金融机构,引导各金融机构对信用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信贷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贴息扶持的项目评定、政府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等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发挥信用评级报告的重要参考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从2012年6月份开始,为期3年,分为筹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2年6月)。(1)成立领导小组,举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启动仪式,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进行初选;(2)制定外部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办法,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2-3家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相应配套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评级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1)对参加评级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和财务辅导,并督导评级机构分批开展评级工作,动态跟踪管理;(2)协调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合作事项;(3)建立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统一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信用办、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和评级管理办公室。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宣传动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参评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安排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筛选和推荐辖区企业参加评级,落实政府的奖补政策等。评级管理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信用评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组织各金融机构参与企业信用培植和财务辅导,出台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规范评级机构的选择,组织对评级机构的业务监管和评级效果进行评价。


(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一是规范整顿全市担保机构,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体系;二是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担保集团,提高担保能力;三是强化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提高对信用企业贷款担保的放大比例,有效破解信用等级好的企业贷款担保难题。


(三)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一是搭建中介服务平台。推动成立“金融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积极吸引金融、政策性担保、信托、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信用评级等机构聚集,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融资服务、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实现高效优质服务。


(四)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一是实行帮扶。各金融机构对列入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进行对口帮扶,引导中小企业逐步实现信用升级,最终达到银行授信门槛;二是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积极宣传推广偃师市农信联社“星光大道”授信评级的做法,在评级基础上,针对企业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实行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新模式;三是创新贷款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知识产权、股权、土地承包权、应收账款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新产品;四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在信贷政策、票据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不同的优惠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适当发放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级别的中小企业,依据风险可控程度,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贷款支持时,在授信额度内随到随贷,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账。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督导制度。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金融机构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评级工作中的难点,督导评级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政策。担保机构对参与评级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的,市财政将根据《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金财〔2009〕20号),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助奖励;二是建立评级工作财政奖补措施。为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与评级,不加重其财务负担,由推荐并参与企业评级的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评级费用。从2012年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金融机构评级费用补贴,按照每家参与评级企业补贴2000元的标准据实拨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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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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