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6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30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2〕6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3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结合洛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菜)市场基本实现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管理,鲜活农产品流通在促消费、保民生、稳物价、带产业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洛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优化布局,全面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要按照《洛阳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1-2020)》实施,近期重点抓好洛阳通和农副产品物流园、洛阳宏进国际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等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市区周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达到6-8家。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在县城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2家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培育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形成集农副产品物流、集散分拨、信息发布、批发交易、冷链储运、加工配送为一体,与全国、全省市场互联互通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科学制定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通过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发展一批生鲜超市,布设一批便民菜市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城区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农村要加快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的落后面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文化旅游名镇、人口大镇鲜活农产品终端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要率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社区鲜活农产品营销网络。以政府放心早餐工程进社区、农产品进社区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区管理”和“便利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的原则,健全和配套建设社区直营菜店、社区生鲜连锁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努力打造城市居民“一刻钟”生活圈。新型农村社区要按照5000人以下的社区配置 2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超市、5000至10000人的社区配置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超市、10000人以上的社区配置8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超市的标准规划建设,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经营。


(二)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育。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扶持培育一批大型、跨区域合作经营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引导经销商、贩运户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展第三方专业物流,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业化经营。到2015年,全市扶持培育年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2家,年交易规模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家,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10家。


(三)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政策机遇,着力提升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系统和市场交易设施建设。2012年,重点支持洛阳春都、洛阳众品、洛阳雨润、河南大张等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建设。支持10至15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新增网点200个。建设完善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在现有260个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布设范围,积极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


(四)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和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多渠道直销。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扩大产销对接范围和规模,力争实现“少环节、多渠道、降成本、稳物价、促订单”的对接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全市性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2至4次,努力促进产销对接常态化。其中,以“新农村商网”为平台,发挥鲜活农产品促销专区作用,每年举办网上购销对接会2至3次;通过农产品洽谈会等平台,每年组织产销对接活动1至2次,沟通生产和市场信息,促进生产基地与超市、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学校、厂矿等消费大户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有组织地开展基地蔬菜、瓜果进城“直供直销”,设立直销平价菜市场等,解决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试点,依托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连锁网点和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平台搭建,瞄准省内、省外、境外鲜活农产品市场,筹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鲜活农产品展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品优势转化,品牌优势向市场优势提升。


(五)强化鲜活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市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防止产地环境污染;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其开展自律性检测,严格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做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快以肉、菜为重点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把定点屠宰厂(场)市场准入关,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肉品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强化生猪及肉品检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销售肉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市商务、发展改革委、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鲜活农产品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发挥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建立健全以生猪储备、冬春菜储备为主的鲜活农产品调节、调剂和应急保供机制。对集中出现的短期“卖菜难”问题,建立并及时启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救助机制,开展蔬菜耐储存品种商业收储,调剂余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整合有关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包括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冷藏冷链设施重点项目在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市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市商务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全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支持,确保早实施、早见效。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县(市)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认真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旧城改造中,严格按照《洛阳市标准化农贸超市设置与管理规范》,落实农贸市场“先建后拆、拆一补一”政策;新建社区应按规范要求配建社区生鲜品销售网点。


(四)加强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管理,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行。


(五)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促进跨区域流通。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菜篮子”工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要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局等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与宣传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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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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