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2〕6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管道路绿地卫生和部分广场街头绿地管理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03:08:35 浏览量: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管道路绿地卫生和部分广场街头绿地管理权的通知






洛政办〔2012〕60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洛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管道路绿地卫生和部分广场、街头绿地的管理权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市管道路绿化带和沿街绿地的环境卫生,以及 3000平方米以下街头绿地的养护管理,自2012年6月1日起,统一移交各城市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详见附件)。


二、各城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洛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评分细则》要求,对接管的广场绿地、街头绿地进行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含绿地内公厕)、园林植物养护等。管理经费按实际测量面积和经费原渠道由市财政统一核定后按年度拨付各城市区。


三、各城市区负责市管道路绿化带、沿街绿地的各类垃圾(人为遗弃的纸片、烟头、果皮、塑料包装袋等)和绿化植物正常落叶的清扫和保洁;市园林绿化养护部门负责清理在日常生产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枯枝、锯末等垃圾。


四、新建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带和沿街绿地的环境卫生,自竣工移交养护单位之日起,由所在城市区负责(以市园林局工程竣工验收单通知为准)。


五、各城市区要设立园林绿地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资金、职责“三落实”,切实加强区属城市绿地的精细化管理,以适应城市绿化管理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需要。


六、市管道路绿化带和沿街绿地环境卫生,以及3000平方米以下广场绿地、街头绿地的养护管理职责调整以后,各城市区政府要根据调整的环境卫生责任面积、绿地养护面积,落实管理经费,抓好日常管理。市园林局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并在园林环卫业务上给予技术支持。


七、年终市财政拨付一定资金,对各城市区接管的市管道路绿化带和沿街绿地环境卫生,以及3000平方米以下广场绿地、街头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给予奖励。市园林局负责拟定和下发养护考核标准。


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绿地管理权限调整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附件:市管道路绿地卫生和广场街头绿地移交名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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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洛阳市, 洛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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